对比香港的“廉政风暴”,我们不难看出重庆的“打黑”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制度建设,基本上是“人治”,而“人治”的最大问题则是“人存政举,人去政息”——我们很难保证相关领导人离去后,重庆的“打黑”风暴还能继续刮下去。此外,我们看到从香港经验来看,要取得扫黑彻底胜利并杜绝其卷土重来,首先要有民众广泛参与的渠道。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香港贪污成风,特别是警界最严重,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现象比比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香港政府对反腐败的认识在民众的推动下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至今,民众的投诉和检举已经成为香港政府反腐败情报的重要来源。而重庆打黑则主要是官方推动,民众参与度不高。而法治社会本质上是公民社会,有什么样的公民自治水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和法制面貌。依法治国,概而言之,就是使各种公权力都遵循法定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民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应享权利,这就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文强的案发,基本上,很难看到公民自治水平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这一点,从民间欢呼把功劳归于“打黑英雄”王立军可见一斑。
正是有了这些不同,我们完全有理由担心重庆打黑能不能真正起到长治久安的作用——毕竟,狂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不足以彻底解决吏治问题的,更多的只是是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