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的情况也很有代表性,其贿金均由下属提供。从2004年至2009年,在升任副局长之前,曾多年担任津市监狱监狱长的卜中云每年都要代表津市监狱和相关企业送给刘万清两万元,其中,2008年送了5万元。最终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7年徒刑的卜中云交代,所有送给刘万清的钱均来自原附属于津市监狱的缸套公司,自己曾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长;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缸套公司的上缴利润额,因为刘万清作为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和下属企业万安达集团的董事长,对缸套公司上缴利润的数量具有决定权。
卜中云在向上行贿的同时,也接受着下属和外界的贿赂,在津市监狱大门进行改建时即收下基建老板的16万元“答谢金”。作为回报,卜既帮助李峥嵘获得了津市监狱监狱长职位,也让许多老板得到了工程项目,自己也因为频频向刘万清行贿得到后者帮助,获得了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职位。
随着湖南省调查工作的深入,更多的黑幕被揭露出来:郴州监狱监狱长刘丕良、德山监狱监狱长向建春染指基建项目收受贿赂;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星云、津市监狱监狱长李峥嵘以及星城监狱调研员、娄底监狱原监狱长谭年寿等多名干部向刘万清行贿……
对于下属干部向刘万清行贿的原因,有关人员的解释是:“监狱长犹如堂主,局长更像一个舵主,既然刘万清喜欢这一套,如果不送,不但升迁没有戏,说不定还得提早下课。”
汪勇表示,除监狱执法之外,作为监狱的中高级领导还拥有人事权和监狱建设方面的权力,这和其他所有具有权力的机关一样具有寻租的空间,也是某些地方的监狱中高级管理人员腐败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