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员具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悔改表现”通常从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和劳动四个方面来认定,这些都被细化为百分考核或者其他形式的考核,而基层监狱警察对此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涉及面非常广泛。
按照湖南省检察院在2011年5月公布的情况,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原处长李北南、德山监狱原监狱长向建春、岳阳监狱原副监狱长屈巴陵等24人,在审批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收受贿赂,违法呈报、违法批准保外就医,导致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流入社会,个别还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三人随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年6个月和9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半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假释的条件是服刑人员‘有悔改表现并不再具有犯罪危险性’,其中,需要有‘悔改’的认定和‘不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认定,在申报减刑和假释的过程中,从监狱的分监区、监区到监狱的各级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交由法律裁定。”汪勇说,“暂予监外执行的最终决定权,在省级的监狱管理局,监外执行的绝大多数的理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而严重疾病的诊断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
在与刘万清有关的许多案件中,保外就医靠的主要是“病理鉴定”,这种造假几乎没有监督,成功率极高,“何况是领导要办,下面的人不敢不办”。于是,从2000年到2008年八年间,刘万清借此积累了巨额的不法财富,直至被湖南省纪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