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勇表示,虽然最高法院制定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制定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对减刑和假释的执行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预防在减刑、假释方面的权力滥用有了有效的制约,但仍有极少数执法者因收受服刑人员家属贿赂违规操作而落马;另外,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中,医院的诊断权、监狱管理局的决定权,都是滋生权力寻租现象的温床。
有监狱内部人士透露,罪犯与家属只要向监狱警察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这条利益链甚至沿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一直延伸到这些程序的终端-法官。
于是,虽然现在罪犯减刑的条件都是法院定的,罪犯达到条件后由监狱呈报给当地中级或高级法院,由法院进行罪犯的减刑裁定,并且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还要进行复核和听证,但是仍然不时有违规、违法的案件爆发。
湖南省一名检察系统的人士表示,由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序,有行贿能力的罪犯大部分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出去”后对社会直接危害性不大,因此,刘万清等人一直没有在这方面闹出麻烦;刘万清最终落马,缘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与华森公司合作开发的“万明佳园”商品房项目出现价格纠纷,后者被民事起诉后于2008年8月愤而举报刘收受100万元贿赂,导致刘东窗事发。
刘万清拖下了整个系统
基建和人事调动,亦成为刘万清敛财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