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宪法文件也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1954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经济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个体农业、手工业经济占很大比重,中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中国共产党原来设想革命成功后,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维持15到30年,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但后来出现急躁情绪,只用4年时间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脱离生产力水平,通过行政命令建立的生产关系,超越实际,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苏联模式给后来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不过总体来讲,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七八年时间,中国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建设,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和物质基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民主有了很大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
四、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共和国(1957——1978年)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主要是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建成的。早在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国代表团参加苏联十九大时,曾受毛泽东委托,写信给斯大林,征询他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看法,斯大林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提纲,就是以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为主要内容,即把不仅要消灭资本主义经济,还要根本改造农民的小商品经济,以铲除任何人剥削人制度的基础,建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1954年,毛泽东在全国首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说:“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以苏联为榜样的社会主义。苏联社会主义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及少数党的领导人,法治极不健全,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苏联模式虽然避免了经济上的贫富分化,也集中社会力量,在经济建设上取得突出成就,但它实行政党及领袖高度集权,破坏了民主与法治,侵犯了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不符合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政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