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晚年对他与马克思早年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
1894年1月,他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
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因此,这里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
他又说:
我们把经济条件看作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发展的东西。而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
也就是说,经济基础这一范畴,不仅包括由生产关系形成的经济结构,而且包括地理环境、生产和运输的技术及其装备、历史遗产和人口种族等因素。
对于“意识形态”,恩格斯在同一封信中也作了两点重要补充:
第一,“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
第二,“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不是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既定社会内来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的意向是相互交错的,正因为如此,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而得到实现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