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段文字表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要义。
第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阶段的观点。
第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第三,经济结构是上层建筑与意识形式的基础。其中,只有政治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意识形式既同样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同时还要适应上层建筑。
第四,人类的生活形态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四种形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其他生活形式。
第五,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对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这一对范畴,马克思接下来有个具体的说明:
在考察这些变革(指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也就是说,所谓“社会存在”,指的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以生产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生活,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都是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我们把上述范畴的关系用图表表示,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初创时期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