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瞒行为必须严惩
公务员财产公示不是反腐的目的,而是反腐的手段。通过公示,如果发现贪腐问题,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土耳其规定,如果应该公示财产的公务员任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财产报告,将被解职,并可处以3个月至1年的监禁。提供虚假报告者被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没收非法所得,并判罚金500万-1000万里拉,如果非法所得被转移或使用,则用合法财产补足差额。对获刑者,刑满后终身不得被录用公职。
韩国的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财产公示”绝不能空谈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2003年12月10日,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与承诺,表达了在反腐败中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世界银行建立了各国财产公示数据库,但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称,从未收到过中国提出的协助反腐请求。
为了防止公务员侵害公共利益,就必须建立财产公示这种预防性制度,这要优于事后惩罚,因为一旦腐败事件发生,损失的不但是纳税人的财产,还有政府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