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详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推行铁腕反腐制度时的这句话,后来被当地人认为是新加坡当年从腐败到廉洁的一个转折。自从1883年英国首个通过包括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律以来,占世界一大半的137个国家已经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而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主浊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其中规定了对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对资金进行公示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得到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官员权力膨胀,各国掀起制定“阳光法案”的浪潮。美国1978年通过的《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法国1983年颁布《政治家生活财产透明度法》;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
2008年俄罗斯通过《反腐败法》,次年正式实施,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亲自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斯里兰卡、印度、越南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也已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