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JeanPesme)就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有效的反腐手段:“财产公示制度使腐败官员掩盖犯罪活动或隐匿非法所得更加困难。公众和反腐机关应支持20国集团呼吁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这是把公务员盗贼诉诸法律审判的一个有效措施。”
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176个国家中,有146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占83%,其中至少137个国家正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全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规,拉丁美洲、加勒比、东欧和中亚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的国家占90%,南亚、东亚、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65%以上,中东和北非为60%。
在过去20年中,全球范围内公务员财产公示的趋势有所加快,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少数国家都在积极立法,估计在未来几年内,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会到达90%以上。
谁该公示财产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这是因为高级公务员掌握着更大的权力,一旦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更大。俗话讲“正人先正己”,财产公示从高级公务员开始,领导以身作则,自然便于把这项制度贯彻下去。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在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里,规定高级公务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100%,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3%,规定议员(人大代表)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1%,规定高级司法人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