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公示,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子女,甚至还包括父母,而不论其国籍。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放到配偶、子女和父母名下,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2012年12月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人做起,例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普京说:“如果一名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在俄罗斯,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部门,分为民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具有潜在腐败风险的其他联邦机关等系统,官员以司局级以上的领导为主,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
韩国1981年12月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
土耳其1983年出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层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