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也是一种理性”?大焕,亏你老兄也说得出来,还说是“经典名言”......    我没参与这场辩论。旁观中想到:撇开这场改革理论之争,将“理性”与“愤怒”的关系辨析的清楚一些,其理论和实用价值也不小。听我说来。    愤怒这种“主观”是客观的事实,这说法没问题。你主观的愤怒对他人、对社会是客观事实;他人和社会的愤怒对你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并不等同“理性”,而承认愤怒的客观性是理性的。   “愤怒也是一种理性”?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一步步来,应该先把“愤怒”大致上分一下类。类别划分得采用社会性、客观性标准,根据对社会、对愤怒涉及的客体的影响进行评价。因此,对愤怒,我们赋予它道德、是非性质,以正义、合理、正常与否加以区别。
    于是,我们将愤怒笼统地划分为两类:合理与“不合理”;或者正当与“非正当”。“有道理”和“没道理”的愤怒,就这样因利益、思维和情绪判断出来。应该指出,这判断并非都是理性和正当的。判断愤怒正负价值的标准虽然是“事先准备”好了的,但这个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不断修正,它的变化反映着人性解放和社会文明的进退。比如,过去如果有人“对现实不满”,权力就可以据此对他专政,同时恬不知耻地公然鼓励人们对其人的愤怒,而现在这种标准就不被多数人所接受了。无疑,某时期采用什么样的“判断愤怒的标准”,和社会认知水平、理性水平有关;对具体个人而言,这种标准也说明着个人思想水平甚至综合素养。    标准的变化和修正,并未影响两类划分的成立,标准的社会性、功利性特征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