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生妻子给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书道,“我叫张惠娟,在2010年7月9日对胡长生受贿8万元所作的证词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签字的。具体情况如下:从胡长生被拘留带走开始,我精神完全处于崩溃状态,胡长生那么好的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灾难呢?老天没长眼呀!我每天恐惧、焦虑、全身发抖,黑白都睡不着觉,总觉得胡长生快死了。而且脑出血、心脏猝死的情景总浮现在我眼前(胡长生有高血压,冠心病等)。2010年7月9日上午,在延吉市河南小学对面的一个招待所(记不清叫什么名字)汤宪民、葛智还有一个年轻人.……接着葛智说:邵宪波给老胡8万元的事,你知道不?我说不知道。葛智说,他们都说你知道,并提醒我是分四次给的,我说我真的不知道。葛智说,你们家老胡身体不好,就这点事,早配合早回家。听到这些,我脑海就像被洗脑一样,就一个想法,老胡只要健康回来就行了,如果死了什么事都说不清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说:那让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写吧(内容是他们写的,不是我说的)写过以后我就签字了……”
然而2010年7月13日,辽源市检察院针对胡长生作出了逮捕决定书。第二天,即7月14日,吉林省高检做出了“吉检捕(2010)5号逮捕决定书”。决定将孙喜强逮捕。同日,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签发了“对犯罪嫌疑人孙喜强执行逮捕,送辽源市看守所羁押”的逮捕证。
消息传来,孙喜强和胡长生的家属都痛不欲生,而且异常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