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有一份涉及到邵宪波和孙喜强的检察机关之讯问笔录,其显示的时间居然是“2010年6月11日20时30分—11日12时40分”。这,小而言之,是责任心不够;大而言之,不排除有关讯问仅是走过场的可能——某些“大人物”或许早就安排好一切了。
又如,“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我送钱,但不知道我送给谁。”之类的语句,竟然一字不差地多次出现在有关笔录中.
而且,2010年6月22日,检方对邵宪波进行了1小时30分钟的讯问,形成了14页多的笔录; 7月3日,检方对孙喜强进行长达两小时的讯问,形成的笔录仅3页多一点,记录人均为刘猛。7月4日,检方在对胡长生进行多达6小时20分钟的讯问,但只形成了7页多的笔录。
这些,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检察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可能真的存在打骂、引供、诱供、体罚或刑讯逼供行为。
在记者调查中,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的家属,以及其他一些亲友,都跟焦洁律师一样地表达了相同的疑问。同时,有关知情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佐证”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曾经遭受刑讯逼供的资料。
在一篇题为《在辽源检察院老虎凳上的日子里》亲笔书信中,记者看到,“2010年7月2日早8.30分,我被省检察院刘猛、袁玉军等6—7人从北京友谊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押到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大约晚上8:30左右,把我扣在一个比较高的老虎凳上,凳子底下有一个20公分左右的脚踏板。袁玉军(省检办案人)把脚踏板搬走,这样我的双脚就悬了起来。他们安排4、5个法警看我,让他们给我弄点吃的(给我找了一个馒头)。然后他们去喝酒吃饭,晚11点左右回来,看上去都喝了很多酒。袁玉军先是站着骂,骂的十分难听,满嘴跑生殖器,不堪入耳。骂着走到老虎凳后面,抓住我头发往后拽,并用另一只手打我的头。刘猛用拳捶我的前胸,打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我醒来时,大夫往我嘴里塞药,又给我量血压,测心跳(是个40岁左右的男大夫)。隔了好一阵,看我稳定下来,大夫就出去了,这时袁玉军走近我,指着骂,并说,你算他妈的什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