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敦化市看守所跟延边州公安局二者相距甚远,大约有100多公里的路程。
中国著名评论家罗竖一就此认为,王国峰和吕智梁不是孙猴子,他们不可能分身有术,其这样办案,不排除系粗心大意之可能,但其办案能力和素质由此可见一斑。甚至可以说明,邵宪波一案,也许真是某些“大人物”暗箱运作的结果。
尽管如此,2010年5月30日,延边州公安局还是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邵宪波、于洪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由敦化市公安局管辖。
在敦公刑捕字(2010)96号“敦化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面世当日,即2010年6月1日,敦化市检察院就做出了“敦检刑批捕(2010)92号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0年6月2日,敦化市公安局签发了针对邵宪波的敦捕字(2010)032号“逮捕证”。该逮捕证表明,被逮捕人邵宪波已于2010年5月27日由敦化市看守所羁押。
就在邵宪波被讯问、羁押期间,即2010年6月1日,吉林省国税局监察室王勇、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高郁梅代表组织,找孙喜强核实姜大勇向他行贿10万元人民币的事情,孙喜强据实以告,并且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结果,致使前往延边州宣读姜大勇等人任命的吉林省国税局人员返回长春。
吉林当地消息灵通人士称,孙喜强和孙云志的私人关系原本就一般,有时双方甚至都视对方为“眼中钉,肉中刺”。但姜大勇任职之事再次被暂时搁置,让孙喜强和孙云志至今的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