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延边州公安局刑侦支队给出了一份名为“抓获经过”的材料。该材料显示,“2010年5月26日22时30分许,我支队在工作中发现,邵宪波……自1999年开始至今非法持有枪支。”
上述“群众”究竟姓甚名谁,而面对“群众举报”与“我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之矛盾的说法,当地官方至今没有作出公开的解释。
坊间传言,所谓的非法持有枪支,其实只是一个漂亮的借口而已。邵宪波被抓的真正原因是,一来他影响了姜大勇的升迁;二来他昔日的直接上司孙喜强由于工作等方面的因素“得罪”了包括孙云志、延边州州长等在内的一些“大人物”,而“大人物”想借其这把刀“杀掉”孙喜强。因此,当地官方的“群众举报”、“我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等说辞,实际上都是试图在掩盖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邵宪波被延边州公安局传唤当日,即2010年5月27日3时00分至3时50分所作“讯问笔录”表明,邵宪波系满族,然同日该局所作“呈请破案报告书”载明,犯罪嫌疑人邵宪波为汉族。而且,这两份材料,以及上述的“抓获经过”和相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文书,都指出邵宪波是延边州国税局干部处处长,但记者查证得知,实际上邵宪波时为延边州国税局人事处处长。
另外,记者发现,一份盖有公章的“提讯证”显示,2010年5月30日11时30分,延边州公安局侦查员王国峰和吕智梁在敦化市看守所提讯邵宪波,而一份同为王国峰和吕智梁负责讯问的笔录表明,2010年5月30日11时30至12时30分,他们却身在延边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