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岳德荣1955年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研究生学历,1982年从吉林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工作,1993年6月任吉林省农科院副院长,1999年2月任吉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月任正厅级的吉林省农科院党委书记、院长,2005年4月兼任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14年5月30日,吉林省纪检委将岳德荣涉嫌受贿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后,岳德荣及其家属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75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岳德荣于2014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同年12月2日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4年,岳德荣利用其担任吉林省农科院院长、吉农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与他人共同或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公司股份、钱款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0多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岳德荣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其获奖证书7份,荣誉证书、聘书等12份。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工作上勤恳敬业,并多次荣获殊荣,为吉林省农科院快速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案发后,其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据笔者了解,岳德荣在担任吉林省农科院院长之前,多次获吉林省、农业部以及国家科委授予的“科技奖”;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是农业部第八届科技委员会常委、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会长。他从2005年至案发一直是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聘请的高级专家,当选过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还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