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岳德荣想将吉农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玉米种子业务分离出来单独成立新公司,韩某对此非常感兴趣。为能顺利入股新公司,同时促使岳德荣、陈万忠为该新组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及帮助,韩某提出送给岳德荣、陈万忠人民币300万元供其入股该公司。
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随后岳德荣安排陈万忠具体操作“借款”事宜,并让陈万忠代其持股。
2006年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吉林长融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万忠。按照协议,吉农公司、甲公司分别出资1005万元、持有33.5%的股份;长融公司职工出资990万元,持有33%的股份。
2008年1月,陈万忠与甲公司商议,使用该公司从长融公司分得的账外分红款冲抵该公司为其和岳德荣出资的300万元,岳德荣对此予以默认。
2011年4月,迫于情势变更等压力,岳德荣授意陈万忠使用二人向甲公司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再次“归还”甲公司300万元。此后,经双方同意,长融公司解散。在长融公司存续期间,岳德荣基于其实际持有的5%股份,通过股利分配、股权转让、公司清算等方式,获取利益约人民币1110万元。
▊▊辩护人称其贡献大
2014年3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吉林省农科院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涉嫌严重违纪,被吉林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