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宋某得知吉林省农科院要从四平搬迁到长春,而他朋友蒋某正是时任院长岳德荣的同学。有了这层关系,宋某自然要好好利用。宋某遂请蒋某帮其联系承揽省吉林省农科院新楼的电力工程。
不久,蒋某给宋某打电话称岳德荣答应了承揽工程的事,并让其直接联系项目负责人赵某。宋某与蒋某约赵某在某宾馆大厅见面,赵某基本答应由其承建此工程。后因没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未通过配电公司的审批,宋某将这个造价950万元的工程交给俞某的公司。他告诉俞某,自己为承揽这个项目前期花了几十万。俞某于是给了他80万元,宋某拿出其中的30万元给蒋某,让他给岳德荣。蒋某告诉岳德荣后,岳德荣让其先代为保管。2013年年中的一天,岳德荣将钱拿走。
▊▊无本获利1110万元
在岳德荣所受贿经历中,最“漂亮”的一笔当属无偿持有新成立公司5%的股份,其丰厚的收益,让其他贪官望尘莫及。
2005年下半年,吉林省农科院因新建综合办公楼急需资金注入,同时为响应“国有企业国退民进”改革要求,决定对吉农公司部分股权进行出售。
这年12月,时任吉林省农科院院长的岳德荣与吉农公司董事长陈万忠到北京与甲公司董事长韩某商谈转让吉农公司股权事宜。甲公司同意收购吉农公司23%的股权,同时替四平市农科院偿还所欠吉林省农科院的1200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