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还原原理
刑事侦查是一个不断获取情报、分析案情、使事件逐步还原或尽量贴近它本来真实面貌的过程,即案件复原过程或重现过程,我们把公安情报的这一基本属性和功能所揭示的思想称之为还原原理。案件还原类似于一个“拼图”过程,我们将一条条离散的片段的线索情报“拼合”,以呈现出案件的原始面貌。通常,刑事侦查着重在现场勘查、物证获取、被害人与相关人的调查走访等的情报信息搜集与整合连接,侦查员在侦办刑案时,以此为基础实施侦查建立关联还原案情进而破案。而公安情报搜集、分析和整合的过程就是在完成一幅“案件拼图”,侦查员通过线索情报的“拼合”,从案情中提炼出关键点,以优化排查的重点区域和锁定犯罪嫌疑人。现在许多案件是没有作案现场的(如网络诈骗),对于这类案件侦查通常采用“情报导侦”实施网上作战,还原案件过程,描绘出疑犯的网上活动轨迹从而破案。
案件还原其逻辑是由现在推导过去,由结果推理原因。在对刑事情报分析研判时,常会使用贝叶斯概率方法(Bayesian probability methods
)等数学模型回溯式地推测刑事案件的犯罪动机以及最可能的嫌犯。
一般而言,科技情报、商业情报、市场情报等其它类情报都强调情报内容的新颖性,要求是对最新动态的资讯,而公安情报,特别是针对案件侦破的刑事情报,它强调的是对案件的还原性,有利于案情复原的情报是有价值的情报。公安情报的还原性是其他类情报所不具备的,它是公安情报的特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