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已经到了2010年7月14日零时,梅晓阳被检察院记录“主动投案自首”。前面的6小时被自动忽略。
检察院的起诉内容不止包括胡曙光的7万元,还有另外两名“外协单位”老总:余昌斌和谢震纬,分别涉及一张价值两万元的美容水疗卡和3万元。在对这两人的侦查过程中,程序正义仍然模糊不清。
谢震纬自述:2010年7月12日,他被5名自称徐汇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带到工商局,被关押在工商局30多小时,在办案人员的威胁“不配合抓你家属”之下,最终承认贿赂了梅晓阳3万元。公司所有账本也被抄走,至今未归还。他的公司被迫关闭。
事后,他才知道,其中有几名徐汇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余昌斌和胡曙光等证人的证词中,也反映了涉嫌诱供、非法羁押和讯问超时等类似问题。尤其离奇的是,检察院在对俞昌斌及另外一名证人分头讯问时,记录了另外一笔“贿赂款”:2008年,他们送给梅晓阳五万元。
这桩事实的起源是:余昌斌的笔记本上写了一句话:“给梅五万”。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挖出了两个人足以相互印证的口供。余昌斌被放出来后才想起来,那是五万元的发票,与此案毫无关系。这桩“犯罪事实”最终未出现在起诉书上。“如果没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事先有罪推定,以诱导证言及威胁逼供,很难想象为何两名证人在不同地点,相同的时间能够对一节没有的事实做出相同的陈述。”严义明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