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制造“聂树斌案”相关人员的问责。
聂树斌被认定无罪后,笔者在《问责“聂树斌案”,不能“罚酒三杯”
》一文中曾写道,为了维护法制形象,有关“聂树斌案”的问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都应该介入,不能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了。
笔者之所以这么说,就因为此前太多的冤案昭雪后,并没有认真问责当初的办案人员,如“浙江叔侄强奸冤案”,似乎没有问责。而最为典型且具有可比性的如“呼格案”,在随后被处理的27人当中,竟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无1人因此被降级使用。难怪呼格吉勒图父母说,这样的追责结果,有比没有更残忍。
我曾经武断地评价“聂树斌案”等案办案人员,认为凡出现“冤假杀人案”,就一定存在刑讯逼供,即使那个被指供、诱供的人原本就不想活,他也要考虑自己身后的名誉,绝对不愿意带着莫须有的“杀人犯”、“强奸犯”去见阎王。因此笔者只能坚持,绝不相信聂树斌会主动“栽赃”自己杀人、强奸。
在此,笔者不得不再次提到晚清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百度百科显示,案件水落石出后,慈禧太后连续发布旨意,余杭知县刘锡同被发配黑龙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位,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而杨乃武与小白菜都活到70多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