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问责7厅官绝非终点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等10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有6位为厅级官员。(8月27日《法制晚报》)
其实,除了以上10人,检察机关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近10年屡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看,救援期间即批量问责干部,这似乎还是第一次;一次性处理11名官员,并且以涉嫌某某罪名对他们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更是第一次;而一次性对7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更是闻所未闻了。毫无疑问,此次问责在人数上必将成为“史上之最”。
应该说,这样的问责不该令民众惊讶。因为此次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导致145人遇难、28人失联(27日下午3点数据),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对环境的影响目前更是难以评估。面对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干部问责上如果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那就不仅仅是无法向广大网民交代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