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以往重特大安全事故对官员的问责看,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极有可能会追究更高级别官员。
远的如1979年11月发生的“渤海二号”沉船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时任石油部部长宋振明就主动请求接受处理,最终被解除石油部部长职务,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也因此受到记大过处分。
近的如2003年4月,孟学农因“非典”辞去北京市长职务;上任山西省省长3个月后,又因洪洞县“12.5”瓦斯爆炸事件造成105人死亡而辞职,真是命中注定“仕途”不佳。而在洪洞县发生的“黑砖窑事件”,还导致时任该省省长于幼军辞职。
因此笔者以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问责虽已有7名厅官、4名处级官员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仅仅是问责的开始,
等善后工作做得差不多后,再回过头来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实行问责应该毫无悬念。按照此前的处理方式,行政问责极有可能涉及到天津市和交通部的领导。也就是说,天津爆炸案的问责极有可能会涉及到省部级官员。
新闻链接:
港媒:天津爆炸11官员立案瑞海被拘高管名单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