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空难赔偿时,航空公司都会强迫死难者亲属签订一份航空公司免责的承诺书,否则就无法领取到这杯羹,生命换来的钱。这次,当然也不会例外,而且是有过之无不及。沉浸在痛苦中的伊春空难中的罹难者家属,在焦急的等待赔偿和事故调查结果中,等来了一份付钱不负责的《责任解除书》。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这份《责任解除书》,其主要条件可归结为,“(一)根本宗旨,赔偿每人96万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免去一切河南航空公司和第三人包括连带责任的所有关联人的一切法律责任;(三)放弃一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四)此款的支付并不证明支付人负任何责任,并不得用此承诺书作为证据抗辩;(五)签字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其他任何家属不能再索赔,增加了受害者家属责任。” 伊春空难的发生造成了40多个家庭的不幸,悲伤家属的无数眼泪述说着生命的悲剧、空难的残酷,而河南航空公司却想通过一纸《责任解除书》免除全部责任,胁迫、限制受害者家属,排除受害家属获得赔偿、救济的权利。
第一、 早在空难发生后,我就发表文章并接受各大媒体采访点评空难事故的民事赔偿“不能少于100万”,在专家的正确引导和媒体的舆论压力下,河南航空公司做出了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共为96万的赔偿,并提出将40万的限额提高到59万元。而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原民航局制定的40万限额,是否就被撤消了?虽然说,原40万限额较低,但他是在原国务院授权,依照航空法制定的。现在民航局,连制订规章的权利都没有了,就是撤销,现在的民航局都没有权利了,怎么能谁想定谁就定呢?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程序,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