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河南航空公司已经被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销,为何还能出面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其权利和义务。航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造成旅客伤亡的,就必须赔偿。赔偿本来是航空公司的义务或者说责任,怎么成为航空公司对受害者家属的施舍?既说是赔偿,又说不负任何责任,其不自相矛盾?
第三、不管是民事还是行政、刑事责任岂能由你一纸免除,视生命如草芥,无视他人权利和利益。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然而伤亡又必须赔偿,所以法律才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规定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同时考虑照顾、安抚受害者的家属。有责任必要接受惩罚,这也是法律公正、公平、正义的要求。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而且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调查原因结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小, 进而确定责任人是负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所以,其责任是无法免除,也不能免除。
第四、有权利就会有救济,受害者可以选择私力救济(协商、调解、仲裁)或公力救济(司法、行政救济),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人不能剥夺。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权利的放弃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以“钱”要挟的放弃,很显然违背受害者的真实意思。不许诉讼或仲裁,同时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司法救济途径,这也是严重违法违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