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责任的大小、责任的分担,都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空难发生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区分其责任是构成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所以,河南航空公司造成旅客的伤亡,通过责任免除协议免除自己全部责任,加重受害人家属责任,排除受害家人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其责任是无法、也不能通过《责任解除书》免除。此外,合同法54条(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卢俊说“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尊严,简而言之,就是权利被尊重。一纸违法无情的《责任解除书》,免除不了河南航空公司的责任,只会让人愤慨。死者已逝,其尊严不容侵犯,生者的权利也容不得践踏。所以,受害人的家属可以拒绝在这份《责任解除书》上签字,因为它违背了法律法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侵害了家属的权益。即使家属签字,根据“免责无效及撤销的规定”,家属可以区别情况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家属依然享有民事追加索赔的权利。其行政、刑事责任的免责当然也是无效,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国家相应的权利机关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