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可以简括为:新一届政协委员的名额和人选,统统由即将卸任的上一届政协常委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协商决定衣钵传承。至于谁跟谁协商?协商中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等等问题,没有答案。要问从多少人当中产生一名政协委员?更是一个谁都说不清的问题。协商、协商,究竟如何协商?恐怕只能说是保密,或曰暗箱操作,概不公示的过程。没有公开提名、没有
PK
竞选、没有投票、计票;一旦公布,便是成功者荣登高榜、不允置疑。这里面究竟有没有藏污纳垢的可能性?谁能回答?!
譬如说,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原有
299
人,后来去世和因故去职十余人,至
2008
年换届前夕仍然在职的有
280
余人。就是这
280
余名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在政协大楼里“协商、协商”,便产生了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2237
人。这里有多大的工作量啊!这
280
余名老同志身上担负的责任是不是太重了?
请问:以这种方式产生的“民意代表”,究竟有多少民意基础呢?
有一位全国政协委员何方先生为我们道出了一点内情。何方先生
1988
年至
1998
年担任了两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7
年出版自传《从延安一路走来的反思》。其中提到:政协委员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人事照顾与安排,基本上都是安排需要照顾的离退休干部、社会名流、劳动模范。何方的几个熟人都是当选后才知道自己是某个省某个界的委员,这些委员平时与该省毫无关系,既不去选区听取选民意见,也不同选民建立什么联系,选民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位代表,连省里领导对他们也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