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不妨改改
曹思源
一、目前的弊端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
2010
年
1
月
30
日广东省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徐庆安的发言语惊四座——“不应该让商人掏钱进政协,这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失去信心。”
政协委员的资格难道能够用钱买吗?政协委员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徐委员的发言犹如一石击起千重浪,引起人们对于各级政协委员产生办法的质疑。带着这一疑问我查阅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所有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其中,
2004
年
3
月
12
日修订的全国政协章程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有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