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在《关于给予李海明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中,认为他“侮辱、诽谤他人”的说法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符,他在申诉书中写道:“临山派出所相关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认定本人存在侮辱行为,故该处分决定依据的事实被人为夸大。记者从临山派出所负责处理此案的种法功警官处了解到,派出所确实没有认定李海明有侮辱行为,而只认定了诽谤行为。李海明说,他还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结果发现,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他只被行政拘留7天,属于轻微违法,达不到开除党籍的程度。他还对单位丝毫不提他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很有看法。
“准军事化管理”见闻
李海明在网上宣泄他对枣矿集团的不满情绪。 据记者调查,他披露的一些情况并非完全无中生有,如井下铺地砖和墙砖,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引起部分职工不满等等。他说,他之所以选择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表对枣矿集团的看法,而不是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是因为他感觉单位“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盲目地强调服从与执行”。他认为,正是这种“准军事化管理”强调的“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压制了群众的呼声。枣矿集团宣传部部长周脉海否认了这一点,他说,很多单位推行自主管理,实行个人自主、班组自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反映问题的渠道也很多,比如煤矿有矿长信箱等。他表示,有人不理解,是因为“职工的素质不齐,他们跟不上前进步伐”。“有很多方面,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没有制度怎能执行?”他说,中国的员工历来自由散漫,缺乏法制化,“企业管理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