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记者,这就算是进入了对他本人的审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时去三处纪委报到。10月11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将他叫到办公室,要求他将自己的电脑主机搬过去接受调查,他拒绝了,“我认为那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回来后,他就将自己电脑上的相关文章做了清理。李海明说,10月13日下午,单位领导又将他叫到会议室,这次来了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经询问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枣矿集团保卫处副处长。“他问我,文章是不是你发的?我否认了。他没再说话,就在纸上写了几个字,交给了旁边的人,然后他们一块儿离开了。留下单位保卫科的几个人,不让我离开,也不让接打电话。”他后来才知道,这些他不认识的人中间,有枣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人。这些人出去以后,到了李海明家里,搬走了他的电脑主机,从他的办公室拿走了他个人的笔记本电脑。
“大概在晚上11时多,他们过来告诉我,说经过勘查,文章都是你发的。并且告诉我说,你要相信高科技手段,什么都能查得出来。”李海明说,对方还告诉了他每一篇文章发表于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在此情形下,他辩无可辩,只好承认。“我心里想,都是在替别人说话,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按照他们的要求,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凌晨3时左右,李海明获准回家。
遭遇一连串处分
李海明说,他从未想到会有人这样追究他的责任。 “很明显,我之所以发表这样的文章,是对我们集团的管理模式和种种看不过去的现象进行批评,反映广大职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绪,对于我个人没有任何利益。”但结果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在他全部承认的第二天,当地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将他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讯问,并且作了笔录。李海明说,当时有警察告诉他,说犯的只是小错误,到不了拘留的程度,让他放心回家。可刚过了一个周末,10月16日,有警察向他递送了薛城区公安分局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说,他的这些文章是“歪曲事实进行诽谤”,“决定给予李海明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当晚,他被送往薛城区常庄拘留所拘留。“虽然我不服,但还是遵照执行了。”但他没有想到“更大的处分在后面”。10月18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等人前往拘留所,传达了三处对他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