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记者,这就算是进入了对他本人的审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时去三处纪委报到。10月11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将他叫到办公室,要求他将自己的电脑主机搬过去接受调查,他拒绝了,“我认为那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回来后,他就将自己电脑上的相关文章做了清理。李海明说,10月13日下午,单位领导又将他叫到会议室,这次来了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经询问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枣矿集团保卫处副处长。“他问我,文章是不是你发的?我否认了。他没再说话,就在纸上写了几个字,交给了旁边的人,然后他们一块儿离开了。留下单位保卫科的几个人,不让我离开,也不让接打电话。”他后来才知道,这些他不认识的人中间,有枣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人。这些人出去以后,到了李海明家里,搬走了他的电脑主机,从他的办公室拿走了他个人的笔记本电脑。
“大概在晚上11时多,他们过来告诉我,说经过勘查,文章都是你发的。并且告诉我说,你要相信高科技手段,什么都能查得出来。”李海明说,对方还告诉了他每一篇文章发表于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在此情形下,他辩无可辩,只好承认。“我心里想,都是在替别人说话,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按照他们的要求,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凌晨3时左右,李海明获准回家。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在他38岁这一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来,他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 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更让他头痛的是,今年1月22日,他得到单位通知,将他调往贵州绿塘煤矿,这边的工资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