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以为重刑主义可以更好地打击犯罪,其实重刑主义有时恰恰在放纵犯罪。比如呼格吉勒图案,短短61天就把从抓呼格吉勒图到处决他的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是从重从快了,但打击了犯罪吗?不仅没有打击犯罪,还让真凶赵志红漏网了,之后他又作案26起,奸杀了10多名女性。打击无辜,纵容真凶,比犯罪分子犯罪更邪恶。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体,一起冤假错案却污染了水源。中国再也不能走重刑主义的道路,不能拒绝现代法治文明,不能让严打的悲剧重演了。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非常有道理的。不应该用残酷的刑罚来追求社会治安的好转,其实再残酷的刑罚也无法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法律只是社会的底线,法律的前提是道德,道德才是社会的基础。所以有人反对“以德治国”的口号,我很不以为然,不讲道德,只讲法律,那是法家,是专制独裁的表现。法律也无非是人情,司法离不开社会实践,不讲道德,依法治国也是空谈。一个好政府,首先是为人民服好务,然后是教化人民,而不是用严酷的刑罚来处置人民,重刑主义,维稳思维,都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中国再抱着这样的陈腐观念不放,只能贻害国家,荼毒人民。
1983年严打的深刻影响,还可以从一些人身上体现出来。一是王立军,他是1982年当上警察的,没几天就赶上了严打,所以他的公安思维就是严打思维,在重庆搞的那套东西就是严打思维的产品。还有一个人,是青岛的聂磊,1982年的时候,他被判劳教6年,原因是在路上看到有个大孩子拦路逼抢小孩子的五分钱,他上去说了句话,“你怎么也得给人家留下坐公交车的钱啊”,结果被认定是抢钱者的同伙,因此劳教6年,一生都被毁了,后来就成了混混,再后来,就在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但聂磊有时还表现出非常善良的一面,说明也许他的本性并不坏。严打害了多少人?实在数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