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宝贵的用户印象,如果要靠传统的营销渠道来实现,恐怕得砸个几十上百亿的广告费都不止,可加多宝实际付出的却只是五年的律师费,实在是让人惊叹。
回到我们今天的正题,为何小柴会如此断定本次快手与抖音的诉讼官司,其实只是一场诉讼营销呢?
其实我们不妨先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你长期以来都在使用某种见不得光的不正当手段(本次的应用商店排名事件)与你的对手进行竞争,直到某天你发现对方似乎也在使用类似的招数,且你已经掌握到了相关证据,试图以此将其送上法院。
那么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你在用一封律师函捅破天窗之前应该干嘛?
显然是要先准备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啦~
从这次的事件来看,不管是抖音还是快手,其实都分别在不同的第三方APP里干过几乎完全一致的事情,通过竞价排名等手段让用户在搜索“对方产品”时得到的却是自己家的app。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如今其中的一方想要以此为由头揭发对方,那么必然要先把自己使用过的同样手段抹除掉,等相关证据都被销毁掉后才好发难。
可如今在短短一天的功夫里,快手和抖音就直接来了个角色互换,互相揭起了老底……
而且还是那种对其本身并没有什么决定性影响的所谓“黑料”(竞价排名本就是正常的商业操作,真要败诉该负责的也是第三方的应用商城,抖音或快手本身称不上主要责任方)。
啧啧,如此和谐友好的一套“友谊赛”下来,要说这不是在双方默契配合下引导出的结果,那还真是让人难以置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