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人人车起诉OPPO、vivo的声明:“OPPO和vivo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展的二手车经纪服务上使用与人人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乍一看还挺像那么一回事对吧?
但事实上这次事件中涉嫌商标侵权的app厂商“优舫科技”,压根与OPPO、vivo没有任何关联……起码在公开资料上小柴是没有找到,但人人车后续也并未拿出什么足以推翻上述结论的独家爆料信息。
这场官司的结果自然可想而知,这种基本上可以说是完全无依据的说法在法院上不可能获得胜利。
可人人车一开始也就压根没打算打赢官司,只不过是通过“人人车起诉OPPO、VIVO侵权”这么一件事来增加曝光而已。
(这起官司期间,人人车的搜索指数明显出现上升)
不得不说从成本上来考虑,这类“诉讼营销”确实称得上是“物美价廉”。
如果走正规的传统渠道,一个能够吸引到同量级公众关注度的营销方案,不单需要花上大价钱在各大平台上买热搜,还得请上一堆KOL进行跟进,最好还要在线上线下搞一大堆宣传推广活动,是一件相当费钱又费精力的操作。
可是如果用诉讼营销这招呢?
无非是随便找一家知名度够大的企业,拍脑袋想个一看就荒谬无比的理由,然后让自家的法务部给对方送去一张律师函就搞定了。
后续自然有无数以为“挖到大料”的媒体记者主动为你去宣扬此事,无数好奇(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也会自发地前来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