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由故意杀人案引发的四律师伪证案,是检警勾结明目张胆地报复、构陷辩护律师。既然说辩护律师在办理原案汇总引诱、威胁证人作伪证,那就应当首先证明证人当庭所作证言系虚假的,但是在原案事实尚未最终确定之前,检警有什么权力认定他们指控的事实就是案件事实,而证人所作证言就是虚假的呢?特别是在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将是、辩驳质疑将事实争议付诸法院的情况下,作为控方的检警有何权力去强迫证人作出和他们指控一致的证言。更为重要的是,拘捕原案证人及辩护律师,是由当地政法委开会决定的。既然政法委决定对证人和律师大开杀戒,法院有多大胆子不去执行政法委的决议,把政法委早已认定的“罪犯”按照“法律程序”定罪判刑呢?由是观之,北海公检法并不是按照国家刑诉法的规定在办案,而是按照当地政法委的要求在造案子。在当地政法委作为总开关的杀人流水线上,公安局找到了待杀的猎物,检察院把猎物置于案板,借法院之手将猎物杀死。
当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手起刀落之后,以政法委为主导的公检法就完成了既定的杀人任务,该庆贺的庆贺,该升迁的升迁。这就是中国的司法!
在故意杀人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律师伪证案还没有最终判决以前,这样预测北海法院似乎还没有确凿的根据,因为毕竟他们还没有杀人“既遂”。当然,如果该案没有社会的关注,构陷律师案就会是这样的结局。目前,该案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但是即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北海官方并无收手的迹象,相反,北海官方表现出的态度是将就冤案进行到底。北海官方的倔强再次印证了:如果没有更大权力的关注和介入,普通民意实在是无法撼动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