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吕氏春秋》
简介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相传为吕不韦召集门下宾客辑合百家学说而成,共二十六卷,成书于秦始皇八年(前239年)。全书分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一百六十篇,保存了先秦各家的大量资料。它被归为“杂家”,但主要倾向为黄老之学。
吕不韦(?—前235),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人,战国末年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他由经商起家,后任秦相国,称为“仲父”,多次率军远征,取得重大胜利。后被免去相位,迁蜀途中自尽。
去私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①,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②:“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③。”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④?”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讎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⑤。”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讎,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䵍居秦⑥,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䵍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⑦,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⑧,诛暴而不私⑨,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