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员核定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情况变化需做调整时,应及时提出增减计划,并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增减合理。
(3)为了保持定员水平的科学合理,在营业繁忙,劳动力无法平衡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临时招用劳务工或实习生。
(1)对外招聘员工或跨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应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部门因实际人员少于定编数需要增补时,应先向人力资源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计划。
(3)技术人员改变工种,专业人员调动,应与人力资源部商议,报酒店领导批准后进行。
(1)员工技术等级考核按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实施,技术等级标准按不同专业(工种)统一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2)初级工和中级工由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等三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4)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部门优秀员工可参加酒店组织的提高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各管区应负责提供有关专业(工种)应考人名单,并做好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5)酒店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门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差而不能完成任务,经管区和部门研究讨论,报酒店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等级。
(6)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工的考核工作,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7)本部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和各管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摸底调查和申请职称员工的资格核定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1)员工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材料搜集、鉴别、保管、利用和传递,部门员工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准确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员工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部门和管区领导报告,并由部门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工作档案由部门负责管理,从员工进入工作开始,记录其在服务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务培训和奖惩等情况,各管区应配合做好材料搜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员工工作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员工跨部门之间的调动,其工作档案应随之转移,因故离开酒店其工作档案不做转移,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