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才代表还介绍,新加坡的女孩子以前找对象,就悄悄地看男士有没有被鞭过。这样的风俗材料,不知陈伟才代表是从何得来,是否准确应由新加坡人来印证。但鞭刑能给人以永久的疤痕,以至成为犯过法的标记,这是肯定的了。只是它印在隐私部位,不像霍桑小说《红字》和中国古代的墨刑那样在脸上公示。尽管它能带来甄别良莠的方便,但我们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权在人的身上刻写“人皮印记”。
不过,陈伟才代表又介绍了,鞭刑的印记也不只是耻辱标志。他说,“这又发展到另外一个笑话,后来发现被鞭过的男士‘是个好东西,他不敢再犯罪,他见识过’”。鞭刑的印记既可以用来甄别好坏,又可以用来充当红娘,这是再度的神奇,照这样说,它简直就像是一项普遍的国民福利,应当争相申请被打,以使恋爱成功。
报道说,陈伟才代表说鞭刑厉害,要分几次打,令人不敢违法,“全场爆笑”,有代表附议:几个月太短,干脆延长到几年内完成这几鞭,时间拖得更长,会形成更大震慑力。嗯,我也这么想,鞭刑应当先打几鞭,剩下的到他失去违法能力时补完,这就能保证他一生老老实实了。
一个只求秩序,不讲秩序应所何来的提议,具有“全场爆笑”的效果,会议就生动活泼了。但讲笑话算是政治的清新风气么,而且一个来自执法机关的民意代表所透露的“秩序思维”,其实是不好笑的,它在会上只是笑话,到了实际中就不是笑话了,在“只求秩序”的思维下,就算没有鞭刑,也可以产生加诸“专政对象”的各种奇怪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