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严峻刑罚著名,在严峻刑罚中,最有意思的是新加坡的鞭刑。许多重罪轻罪都可以被判鞭刑。我听说,学生在学校不守规矩,也可能被判鞭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1994年5月5日,旅居新加坡的十八岁美国青年麦克.菲(Michael P.Fay)因破坏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新加坡法院处以鞭刑。据说,美国政府出面求情,新加坡总理说:“看在美国的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
重要的是,新加坡有法律,而且执行很严格。大概正因为如此,新加坡人都非常守规律,我真想说,他们就是“循规蹈矩”。到什么程度?我和一同事到食堂吃饭。我先要(order)了一杯鲜榨果汁,然后去买饭。同事先买了饭,去要果汁,正好我的榨好了。她说:“能把他的先给我吗?他要等一会才能来。”回答是:“不行”。
中国的法律和制度都被送了人情和卖了钱了。严格执行法律和制度,在中国,好象很难,几乎不可能。要是中国引入鞭刑,会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