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列席广东省人代会,建议引进鞭刑,并表示还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此议。这样的提议,让人不知今兮何年。
中国也好,外国也好,自古有肉刑,鞭刑只是一种。古代问案,鞭子是刑求的合法工具,此外肉刑还是法定的量刑种类,有墨、劓、剕、刖、宫等等,轻重有序。孙膑被剜了膝盖,司马迁被割了生殖器。最重的刑罚,是连处死都施用肉刑,大辟、腰斩、凌迟、五马分尸等等,弄得血肉一团。
肉刑弄得如此丰富,不只是对“解剖学”的特殊了解,更是对“心理学”的特殊运用。罪错者肉刑加身,施罚者发泄了愤恨,但尤其是使观看者心生恐惧,哎呀,自己可别犯了什么事,遭到身受斧锯的对待。
这大概确实可以让人不敢造次吧,但是不是取消了身体的毁损剜割,刑罚就没有惩罚和预为震慑的效果,却是疑问,尤为重要的,皮开肉绽、肢体残损的刑罚,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公然展示暴虐和残酷,并非文明之道。现代社会普遍抛弃肉刑惩罚,控制乃至废除死刑,刑罚只限制身体的自由而不实行身体的毁损,乃至刑罚不得进行强制劳动,刑徒须予以人道的对待、人格的保全。
近些年,中国社会对“法的统治”的认知,已经从法制进步到法治。讲法制时,人们多知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法治了,人们知道不止要这些,还要得良法而治,不能用恶法治理。但未知如何,新加坡模式尤其是鞭刑却一直被一些人视为治世的圭臬,甚至新加坡模式差不多就是新加坡特色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