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新加坡是一个成功的国家,人们是否从内心里认可其治理文化,新加坡模式是什么,鞭刑是否新加坡模式的精髓,新加坡是否当代治理的最优样板,治理一个小型的“城市国家”的方式是否适用于形成一个大国的社会秩序……问题其实很不少。对此,认真研究过的人又有几人呢,但空气好、环境好、收入高、发展快、执政集团稳定,尤其“使用鞭刑”,构成了新加坡模式心仪者的固定认知。于是“引进鞭刑”的提议,不时而有。
陈伟才代表来自公安部门,应是对秩序很重视,但是否充分研究了秩序的形成机制,以及怎样的秩序是好秩序,怎样的秩序是恶法下的秩序,就不得而知了。新加坡的秩序是靠鞭刑建设的吗,不靠鞭刑就不能形成秩序吗,鞭刑本身是人道的吗,恐惧于不人道的刑罚而形成的秩序是值得追求的吗?人们纷纷列问,而陈代表未见回复,是不是全力准备全国两会上提建议去了?
我们虽然不知道陈伟才代表是否研究了法治视野下的鞭刑,但可以肯定,陈伟才代表对作为法制手段的鞭刑却是有了解的。他不仅知道鞭刑是让男性摊在架子上鞭打臀部,藤条先泡几天,由鞭刑师来打,还知道有些接受两鞭就晕倒了,剩下的鞭数过段时间再打,效果就是“永远给他震慑,让他不敢去违法”。
但我们知道,鞭子总要打完的,好了伤痛忘了疼也是一种行为规律。如果刑罚可以使人不敢违法,为何坐过牢的还有二进宫三进宫?难道世上的刑罚只有难道鞭刑效果神奇,能“永远给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