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运动中,本地区成立了政社合一的上游人民公社,下设四个大队39个生产队。1959年元月,上游人民公社改名为黄土岗人民公社。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草桥、黄土岗、樊家村的三个花队和园艺队合并为园艺大队从事鲜花生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2月,黄土岗公社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公社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黄土岗公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始了“政社分开”的尝试,成立了党政企三套班子:党组织为“黄土岗人民公社党委”,政权组织为“黄土岗乡人民政府”,经济组织为“黄土岗人民公社”。
1982年年底,黄土岗公社党委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突破性的改革,解体了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成立了黄土岗农工商联合公司,建立按专业联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原来公社下属的十二个大队和一个农场全部改为分公司,下设专业经营管理站,加快了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
1987年5月,为了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本乡花卉的知名度,经上级批准,将黄土岗乡改名为:花乡。2007年12月,因乡政府地处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花乡机关迁至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