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4日出版的《学习时报》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阐述了“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其中谈及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适应形势需要,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为符合市场需求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1994年推进的银行改革中,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从而实现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解决了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职的问题。此次改革,一方面大大加快了国有专业银行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变的进程;另一方面对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粮棉购销和农业农村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和微观机制都日趋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上市进一步对市场开放,这时长期依靠国家信贷资金的政策性银行的改革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如何在机构自身可持续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市场操作来配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如何将追求自身盈利和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看来,开发性金融机构确实是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方向。
 
开发性金融机构介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之间,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实现政策导向服务之间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带有未来市场开发和建设的色彩,因此更具有前瞻性和先驱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最早出现在150年之前,国家和地区之间都借助它来实现社会的发展目标。国际上知名的开发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韩国产业银行、巴西开发银行等,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他们在实现地区和国家发展目标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