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我觉得就是一些经济学家鼓吹的用国家权力剥夺工人讨价还价的权利,形成所谓“‘交易费用’降低”。我从来是将这种“交易费用”加引号的,因为它根本不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费用。
如科斯所讲,交易成本有两个重要原则:第一,一方讨价还价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只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集体的谈判,避免分散谈判所要支付的成本。比如科斯讲为什么要企业呢,一般我们讲每个劳动者都有能力或者权利当个体户,而不是受雇于企业,但为什么不直接面对消费者,原因是交易成本过高。所以企业是一个节省交易成本的组织,而且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进入企业的。但科斯绝对没有说过建农奴制庄园可以节省交易费用。然而,按照有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却是没有讨价还价便是节约交易成本。第二,这个交易成本是整个社会的成本,而不是一方的近乎强制的出价。
科斯有两本书题目就很好,一是《企业的性质》,我说按中国有些人的理解直接叫“奴隶制的性质”就可以了,而不是“企业的性质”了。他们认为企业的性质就是降低交易费用的组织,那奴隶制不是更符合这种性质吗?显然科斯并不这样认为。因为奴隶制其实是剥夺了许多人的交易权利,而科斯所谓的成本却是以保障这种权利(这就是企业与奴隶制庄园的不同) 为前提的。第二本书是《社会成本问题》,他为什么说是“社会成本问题”,而不说“一方出价问题”呢?我们一些理论家讲的“成本”其实只是一方的出价,另一方付出了什么他不予考虑,显然科斯是没有这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