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底,蒋柳健、余仲、左国军、张勇、伍波5人决定邀请李时俊加入公司。李时均曾在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研究所担任所长助理,并在2007年年初离职。由于李时俊对捷佳伟创的产品及未来业务发展持保留态度,所以为表示诚意,上述5人于次年3月将其合计持有捷佳有限12%的出资额转让给李时俊的亲属李果山。李果山未实际支付任何股权转让对价,系李果山为上述5位股东代持股权,等李时俊有意参与时由李果山向其转让,此为第二次代持。到了2010年,李时俊加入公司后,上述5人将李果山持有的10.18%的股权转让给了李时俊。
虽然这两次代持关系已经消灭,但是历史上存在过代持情况都属于信息披露的范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四、股权明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应当进行披露。捷佳伟创是拟IPO的时候,才对此项信息进行了披露。而在挂牌新三板的时候,当时的董事长蒋柳健、董秘汪愈康等人在相关“不存在代持”的承诺文件上签字,同时签字的还有李时俊等多名董事。对两个已经消灭的代持关系,众多股东和实控人都进行刻意隐瞒,那么招股书披露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有多少呢?
历史增资资金来源借款疑似“抽逃出资”
根据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在2009年12月,捷佳伟创的股东以现金形式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2900万元,其中深圳捷佳创、李果山、伍波和张勇以每注册资本一元的价格分别增资1972万元、348万元、290万元和290万元。资金来源为第三方过桥借款,增资完成后,深圳捷佳创委托捷佳伟创代为向第三方付款2900万元,从而形成了捷佳伟创对深圳捷佳创29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同时形成了李果山、伍波和张勇对深圳捷佳创348万、290万和290万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