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货拉拉免责条款或无效 建议参考滴滴加强安全投入
而货拉拉在此事件中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闫创律师表示,货拉拉是否有责,需要依据货拉拉在整个事件中是否有过错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3岁女乘客要求货拉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则需要有向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闫创还称,“货拉拉在注册协议等文件表述其仅为中介信息服务平台,为运输服务需求方和运输服务提供方提供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且与入驻平台的司机并无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免责的依据的。”
“但根据《民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货拉拉的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闫创表示。
赵占领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司机与货拉拉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货拉拉作为平台为消费者及司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但是,因货运服务涉及财产及人身安全,货拉拉作为平台应该采取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对于司机应该进行背景调查,对于车辆应该设置准入门槛,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状态,在行程中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车辆多次偏离导航路线时应该及时介入等等。如果在此事件中货拉拉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该对于女孩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