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很怀疑对林某的敲诈勒索是否成立。
风月场上一掷千金的多了去了,要不是警察找,连哄带吓的,谁会承认是敲诈勒索?
而最终得知被判13年,估计林某会自责得抽自己的嘴巴、掐自己的大腿根。
我无意为许艳开脱,她哪些属于道德问题、哪些属于法律责任,要厘清。属于法律的,又适用多少,要慎而又慎。
毕竟13年牢狱、500万的罚金,终身追偿或列为失信人,对一个人,对一个特殊环境生存的女性,意味着什么?
之所以说特殊环境,是除了本案,我还在今日头条收到一个私信,对方同意透露网名:
我没法判断他说的真伪,但考虑到他2014年被抓,刑期已够,又患了癌症,其言也善。
更重要的是,从此案、公安局副局长收保护费等一系列乱象来看,连云港的官场和社会风气,是否该好好整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