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昱霖敲诈勒索明星情人吴秀波,数额300万元,未遂数额3700万元,陈被判3年缓刑。
现在许艳被判13年,尽管情节严重,涉及多人,但参照以往判例,于情于理,总觉得太重了。
甚至有徐昕律师认为,愿意做无罪辩护。如果是两相情愿,作为包养、补偿、精神抚慰,给钱多少,那是双方的自愿的事,可以党纪政纪处分,何必滥用法律?
同样都是派出所所长,有人给了10万元,有人给了100万元。说明是根据情况,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算做精神抚慰,考虑到不同的收入,那更不好估价。
年收入10万的,补偿10万算敲诈勒索。年收入100万的,补偿10万算吗?
能给出100万的派出所所长,那总收入又是多少?是不是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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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中法院唯一没有透露身份,也没有受处分的是这位林某:
二人相好了7个月,最后给了14万,不以怀孕威胁、不以到单位闹恐吓,以购房交首付为由,算是共筑爱巢吧?
如果二人都是未婚谈恋爱,法院管这个干嘛?如果婚外恋,别说有钱的非公职人员,就算找到我,瞒着老婆,也会给。相好了一场,赞助一下买房子,也是人之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