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形式逻辑与称名逻辑和表象逻辑:
形式逻辑与称名逻辑和表象逻辑同属于工具逻辑范畴。工具逻辑本身是由三个矛盾的子范畴构成,即称名逻辑、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
称名逻辑的操作过程是对属于一定范畴的事物进行命名与描述。命名,是把范畴本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元素进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范畴本身当作描述的疆界来描述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属性描述)。在元素命名的过程中,涉及命名精度的问题。比如一棵榉树,一般的人看见了,说“
有一棵树”
就可以了。但是搞植物的人,就可以说出是属于什么种属的哪种榉树。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称与精度的要求相一致。属性描述,则涉及描述的前提范畴的问题(注意,是描述的前提范畴,不是描述的对象范畴)。由于一个范畴的属性是举之不尽的,因此就需要对描述行为本身加以限制。例如要求谈谈你自己,可能会不好说,因为可以说的东西太多了,而且一旦说起来,如条件允许是可以说到生命终止的那一刻的。所以就要限定“
说”
本身,比方说,要求你在“XX
方面”
谈一谈你自己。
在用称名逻辑给出了事物的属性或名称之后,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属性与名称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就是称名逻辑的归纳与演绎——
由名称向属性转换,就是演绎;由属性向名称转换,则是归纳。在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述)之后,若要对“